购房者收房前应注意的事项及交房要求
2024-06-27 03:20一、购房者收房前应注意的事项
在购房者收房前,一定要注意开发商是否提供了三证一书一表。三证一书一表是指开发商承诺质量和保修的《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技术指标的《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质量验收凭证的《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综合验收凭证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以及向主管部门上报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如果缺少任何一个证书或表格,房屋的质量就无法完全保证。购房者在验房前,如果开发商要求付款或签署文件,一定不能同意,否则在验房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只能自己承担解决费用。
二、交房时应注意的要求
1. 房子钥匙必须在房子后收集。买受人在接受房屋前,不能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不能领取房屋钥匙,不能办理入住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收到房屋钥匙后,只承担修复房屋质量的责任,没有逾期交房的压力。
2. 验房发现的质量问题一定要写在纸上,不要听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购房者应将质量问题白纸黑字地记录下来,并要求开发商说明解决时间。口头承诺很容易被忘记或推脱,只有书面记录才能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三、交房要具备的条件
1. 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2. 住宅房屋所属的楼盘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3. 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前两条所列条件。没有取得"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购房者应拒绝接受预先交付的房屋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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