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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规则详解

2024-06-10 21:26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双方的财产归属和权益保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约定来处理财产归属问题。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那么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规则详解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劳动所得的收入、继承、受赠的财产、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等。另外,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财产归属的约定

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或婚后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约定财产归属。如果双方对财产归属达成一致且无争议,那么离婚时应按照约定处理。但是,如果约定是为了规避法律规定,那么约定是无效的。

三、分割原则

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均等分割的原则进行处理。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对于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并给予补偿。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对于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如果已经结婚,那么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如果未结婚,那么完全出资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但要求赠与条件不成立为由。另外,对于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应归一方所有,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照顾。

离婚财产分割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双方可以通过约定来明确财产归属,但约定不能规避法律规定。在分割财产时,应按照均等分割的原则进行处理,并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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