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居住权的特点及期限规定
2024-06-06 08:46房屋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不得随意对外进行买卖转让。与房屋所有权不同,居住权是一种人身专属性的权利,不具有转让性。房屋居住权的设立可以通过遗嘱、遗赠或合同约定等方式进行。

一、房屋居住权的特点
1.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是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2. 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随意对外进行买卖转让。
3. 居住权的设立可以通过遗嘱、遗赠或合同约定等方式进行。
4. 居住权的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确定或约定,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则推定为终身。
二、房屋居住权的期限规定
房屋居住权的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也可以根据法律推定为终身。如果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期限,则应推定为居住权人的终身。
居住权的期限规定是为了保障居住权人的居住权益,避免居住权人在一定期限内被迫离开住房。因为居住权是用来供没有房屋的人居住的,所以如果没有约定期限,应当理解为与其生命共始终。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居住权的期限规定并不影响房主对房屋的所有权,房主仍然可以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而不失去对房屋的所有权。
房屋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不得随意对外进行买卖转让。居住权的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确定或约定,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则推定为终身。居住权的期限规定是为了保障居住权人的居住权益,避免居住权人在一定期限内被迫离开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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