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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物业费50%的规定及相关解释

2024-02-21 15:46

空置房物业费50%的规定

空置房物业费50%的规定及相关解释

相关法规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物业服务企业已按合信逗拆同及相关规定提指明供服务。人民法院不支持业主以不享受或不接受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

空置房物业费支付规定

根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物业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支付。除非与房地产有特殊约定,否则空置半年以上的房屋只需支付70%物业费。

物业费收费原则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物业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约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

物业费支付责任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应当根据合同交纳物业费用。如果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后者交纳,那么业主也有连带交纳的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支付。

空置房物业费50%的规定是根据相关法规解释和管理办法制定的。业主在空置房屋超过半年后需要支付物业费的一部分。物业费的收费原则应当合理公开,并与提供的服务水平相适应。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物业费的支付责任。建设单位对于已竣工但未出售或交付的物业负责支付物业费用。以上规定有助于维护物业管理的秩序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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