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空置期间物业费如何收取?
2023-11-25 01:16房屋空置期间物业费收取的法律依据
一、已交付房屋的空置期物业费收取方式
已交付的空置房物业费由业主承担。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若业主长期未入住或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应向物业管理企业备案,并按规定交纳70%的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根据省市县规定的减免标准收取物业费。二、尚未交付房屋的物业费收取方式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交付给业主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在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费的计费时间以合同规定为准。三、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
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应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定期公布。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四、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方式
对于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并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物业费。若所居住小区内有未完工建筑,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费打折,低于规定标准的15%~30%。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不得收取公共服务费。在房屋空置期间,物业费的收取遵循法律依据。已交付的空置房物业费由业主承担,而尚未交付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应根据物业性质和特点确定,并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对于空置物业,业主需按规定交纳费用,并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打折。物业费的收取旨在维护整个小区的公共设施和服务,确保小区的安全与舒适。因此,业主应理解并配合物业费的收取,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和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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