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房屋预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太原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四)完成建筑物主体工程三分之一以上或者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