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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流程及权益转移规定

2023-07-24 01:11

公租房申请流程

公租房是一项为低收入群体提供住房保障的政策措施,旨在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然而,公租房并非以自由买卖过户的形式存在,因为其产权归属于国家。正因如此,公租房无法转让给他人,只能通过办理承租人变更来实现权益的转移。
公租房申请流程及权益转移规定 公租房申请流程相对复杂,需要经历一系列的审查和审核程序。首先,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的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如果申请和申报材料不全或形式不符合要求,申请人需要一次性补正全部内容。而如果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相关部门应当予以受理。

审查和审核程序

公租房的审查过程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如查阅档案、进行邻里访问和入户调查等。申请人及相关单位、组织和个人需要积极配合,提供真实的相关情况。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在收到或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
经过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区住房保障部门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对异议进行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如果申请被驳回,区住房保障部门会书面说明理由。

市级审核和轮候

通过区住房保障部门的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相关申报材料会报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市级审核需要相关部门的协助,如公安、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税务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
对于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复核结果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市住房保障部门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对异议进行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经过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会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择具体的住房,并根据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综上所述,公租房不可转让给他人名下,只能通过办理承租人变更来实现权益的转移。公租房申请流程相对繁琐,需要经历多个环节的审查和审核,以确保资格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能够获得住房保障。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他们可以在公租房范围内自行选择适合自己的住房,并享受公租房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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