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预售商品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2023-06-29 19:40开发商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预售商品房
商品房预售是指开发商在房屋建设完成前,先向消费者出售房屋的一种销售方式。但是,开发商在进行商品房预售前,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否则预售行为就是无效的。那么,开发商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预售商品房呢?必须符合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首先,开发商必须向政府主管部门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其次,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再次,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预售人方能预售房屋给预购人。
此外,商品房预售人(房地产开发商)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如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开发商进行现房销售和期房销售的标志。开发商必须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才能进行预售活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如下:首先,开发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其次,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最后,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如果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开发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送达开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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