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导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办法》规定的补偿内容如下:①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补偿(以该房屋在本征收决定公布当日的市场价为准);②对被征收的房屋进行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办法》规定的补偿内容如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1、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补偿(以该房屋在本征收决定公布当日的市场价为准);
2、对被征收的房屋进行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赔偿;
3、因征收房屋而导致停产停业的赔偿(视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时间等情况而定)。
4、如果是国有出让的,也应当给予补偿如果是国有的,则通常不给予补偿。如果被征收人对被征收人的补偿标准有不满,则可以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如果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能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不清楚,则由房屋征收部门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根据征收补偿方案做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补偿是怎样的

土地征用补偿,是国家出于公益目的,对集体建设用地和棚户区进行的一项法律规定,并根据被征用土地的用途,对其进行补偿。
在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时,要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以及其他一些因素,对其进行适当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第17条,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一)对被征用房屋的估价进行赔偿。
(二)对被征用的房屋进行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由于土地被征用而导致的停工损失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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