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2023-04-23 16:56房地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不动产税自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开征为: 1、物业税,由物业所在地税务部门根据物业价值一次性减去10%-30%的差额,并以年为单位征收,分期付款。从价税为1.2%,从租税为12%。
2、物业税按一次扣除10%-30%之间的差额计算。其扣除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无房屋原值可供选择的,可参照类似房屋,由当地税务部门核定。房屋以租赁方式征收,以该房屋的租赁所得为纳税基础。3、物业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人的税款缴纳期限由国务院规定。财产税是由房地产的所在地税务部门来征收的。
上海、重庆两个地方对"房产税"进行扩征,是在当时楼市过热的条件下匆忙推出的,具有很强的行政推动意味,但实际实施效果却差强人意。不管是上海的增收税,还是重庆的增收税,都无法与两个城市的房屋数量相提并论。“房地产税”是以一个新税种的形象出现,未来一段时间内,人们讨论的出发点都应该是对房地产税的立法改革,因为只有将其纳入到立法的轨道上,有关的改革才会变得合情合理。
截至目前,全国18个征税税种中,除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外,其余的税收都是以国务院条例和法规颁布征收的,税收法定原则要求,不仅新税种的设立、税法的制定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同时,税收征收方式的变更,如税率的变更,也要通过法律程序进行。
房地产税是我国今后一段时期内的一项主要税收,它将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不动产税一般是指与不动产相关的一切税收的统称。而当前的房地产税与国外的房地产税比较相似,上海、重庆等国家在2011年开始试点,都只对部分房地产进行了征税,但是两者又有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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