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公积金贷款政策2023

导读: 购买一套在15年以内的旧房,贷款金额不能超过总成交价的60%;超过15年的,最高可贷出50%;按规定发放补偿安置房,贷款金额不能超出实际付款金额,但不能超出房屋价格的80%。当借款人无力偿还个人住房的贷款时,其不足的部分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也就是“组合贷款”。借款人以同一单位为单位申请公积金并提取公积金时,其贷款金额(包括组合贷款)不能超出房屋购置价款或实际支出价款扣除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数额。

滁州公积金贷款政策2023

购买一套在15年以内的旧房,贷款金额不能超过总成交价的60%;超过15年的,最高可贷出50%;按规定发放补偿安置房,贷款金额不能超出实际付款金额,但不能超出房屋价格的80%。
滁州公积金贷款政策2023 当借款人无力偿还个人住房的贷款时,其不足的部分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也就是“组合贷款”。借款人以同一单位为单位申请公积金并提取公积金时,其贷款金额(包括组合贷款)不能超出房屋购置价款或实际支出价款扣除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数额。

借贷手续

一、申请人须于指定期限内向银行申请公积金,并与银行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在购买商品房时,应当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12个月以内提出申请;购房人须在产权转让或买卖合同签订后3个月以内办理;其它贷款须在房屋交付后六个月以内办理。
二、公积金中心对申请贷款的申请材料要及时办理。公积金贷款条件和申请资料齐全的,公积金中心将予以受理,并在此期间进行面谈、面签;对于不满足贷款条件或者信息不完整的,银行不会接受或者需要补充,并解释原因。
三、银行存款中心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放款手续,并告知申请人是否同意放款;特殊情形,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期5个工作日。
四、经批准放款的,由受托行与借款申请人订立借款合同及借条,约定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并约定借款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和其它需要约定的事项。
五、抵押(质)押的,应当由抵押人、出质人与抵(质)押权人签订抵(质)押合同,并依法办理登记;在保证担保方式下,保证人应与银行存款保险公司签署保证协议。
六、对符合发放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贷款,并按照使用情况将贷款资金拨付售房人、房屋征收人、修建房屋施工人的银行账户或由双方商定的第三方银行账户。
以上就是滁州公积金贷款政策2023的主要内容了,相信大家对这些内容有所了解了,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大家带来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