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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流程

2022-12-22 14:04

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流程

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前提是:居民入住比例超过50%;第一期住宅项目交付后2年内,入户率30%以上;第一期住宅项目已交付三年以上。成立过程是五个以上的业主提交提交的业主会议的书面报告,然后提交给居委会,然后,由委员会负责选举,选举,投票,投票,监督,点票,公布选举的结果。
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流程

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

1、申请
条例中最初的条款是,先由开发商提交业主会议,不能提交的,则由业主提交。实际操作中从未听到有任何一位开发商主动提交这样的报道,广大的业主尽早独立。此外,在上海实际操作中,通常不会向各区不动产管理局报告,而是向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报告。申请的人不限,只需要三五个。
2、选举筹委会的人员
各区(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书面申请后,由街道(镇)、镇(镇)联合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等单位,由物业企业自行确定。实际上,实际上是由政府和社区委员会来管理。不限制,也可以自己介绍。筹备小组包括所有人的代理人。没有时限的推荐选举筹备小组的人员。
3、关于筹备队人员的通告
筹备委员会的人员名单将于设立后七天之内以书面形式在小区范围公布。
4、筹备工作
筹备队做好以下准备工作:决定业主大会的召集方式和选举其成员;确定所有人的地位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在召开业主大会时,应决定其产生方式、人数及名单;决定召开股东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决定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办法、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人数、名单及基本资料;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及《业主公约》(草案),参考市住房和国土资源部制定的示范文件;
5、准备工作通告
上述事项应于业主大会开始后15天内在物业管理地区发布。
6、业主大会的召集
由筹备小组在设立之日前三十天之内,由各区(县政府)、街道(镇)、镇(镇)人民政府领导的第一次业主大会。
召集业主会议的,由筹备小组、业主委员会提前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告知所属区域(县)的物业管理和居民委员会;邀请区(县)物业管理机构和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建议,并认真倾听区(县)物业管理部门和居(村)民委员会的意见、建议。
7、备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当选后30天之内,将以下材料提交各区(县政府)不动产登记机关:股东大会的会议纪要及决议;本公司股东会议的程序规定;《所有者协议》;业主大会全体委员的姓名及一般资料。
8、出案卷,刻制印鉴
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备案、公章刻制的业主委员会出具的,由各区(县政府)的物业主管机关出具的。业主大会按规定,刻制并使用该章。
9、关于成员名单的通告
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业主大会审议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提交业主委员会后,由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内部张贴或张贴。
以上就是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流程的回答,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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