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
2022-12-21 15:47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是一个以业主为单位的公民组织,代表着业主的利益,体现了业主的意愿和需要,并对其运作进行监督。
业主委员会的设立条件:
1、入住率超过50%;2、首期房屋交付两年以上,且入住率在30%以上;
3、首批房屋已交付三年以上。
业主委员会的设立
1、 业主委员会的设立:由五个以上的业主或者一个物业管理地区的业主共同向其所属地区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2、经所在区房地产管理机构审核后,对具备资格的,指导组建业主大会筹备小组。
3、筹备小组负责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7天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业主的意见。
4、备小组应对第一次业主大会的所有者和投票权进行确认,并向所有人通报。
5、业主委员会的设立和换届程序:筹备组对业主委员会的候选人进行审核,由业主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协商确定。候选者在确定后,要进行7天的公示,并广泛征求业主的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增加候选人时,可以由十人以上共同推荐,并于七日内向筹备小组递交,并于七日内公布)
6、筹备小组第一次会议应于三个月后举行。业主大会在业主大会召开前,应在业主大会举行之前,将业主大会的地点、会议程序以及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通知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章程》及“管理规约”由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7、筹备小组应提前向各区房地产管理机构、所在街道办事处通报业主大会的具体内容及召开方法。(筹备组应保存所有准备会议的文件和资料)
8、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委员会换届后的3天内,由业主委员会成员组成,其中包括:1名业主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以上就是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的主要内容了,相信大家对这些内容有所了解了,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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