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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外地如何委托家人卖房子

2022-12-19 16:11

人在外地如何委托家人卖房子

委托家人异地办理的,应当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出具委托书:
人在外地如何委托家人卖房子 1.当事人无法取得财产登记变更的,可以出具手写的有效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代理人提交委托书时,应当提供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无法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的,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2.如果财产所有人无法转让财产,委托书应由公证处的公证律师见证。使用律师作证的,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承担虚假证人经济赔偿责任的承诺;
3.代表境外人员登记的,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当事人所在地的中国使领馆认证;
4.未成年人取得产权登记变更时,法定监护人可以携带法定监护关系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办理产权登记。转让房产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交公证书;
5.智力残疾者和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需要其监护人代为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监护人应当提交经公证的监护资格证明,涉及财产处置的,应当提交经证明的声明;
6.代理人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时,由单位法人出具法人签字盖章的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7.香港、澳门当事人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当地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香港律师办理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转递专用章”;
8.在台当事人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时,当事人出具的委托书应经当地法院认证,并移交海事基金会确认,经市公证处海事协会公证后最终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和其他不动产物权协议。为保证将来产权的实现,应按约定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置不动产,不具有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自不动产可以登记之日起90日内,债权消灭,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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