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没房产证继承问题
2022-12-17 15:34安置房没房产证继承问题
如果房子没有产权证明,那么可以按照遗嘱或者是与继承人达成协议。如果不能达成协议,也可以在法庭上进行裁决。不过,这样取得的只是暂时性的使用权利,等到可以办理产权登记后,才能真正得到安置房。
房产继承手续
1、到被继承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注销户口,并办理死亡证明;2、到各区或市级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进行继承权的公证,房产继承分为两类: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须提供以下资料:死亡证明书;房产所有权证书或其它相关凭证;户口本或其它能够证明被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之间血缘关系的证明材料;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需要另外提供的信息:被继承人的遗嘱(遗嘱必须是经过公证的,而其他的遗嘱因为不能证明其真实性,所以暂时不能接受)。
3、办理房屋的转移,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遗嘱公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遗嘱公证书(原件),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或是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遗赠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它是要缴纳税款的。
不动产继承的过户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包括不动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不动产转让税:一是公证费的继承权;继承权公证费按继承人继承房产评估价值的2%收取,最低为200元。
二是不动产的估价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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