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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套拆迁安置房算不算二套房

2022-12-13 10:52

两套拆迁安置房算不算二套房

1.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明的拆迁房屋不能算。
两套拆迁安置房算不算二套房 2.安置房,是指在市政道路和市政工程等工程中,为被拆迁居民提供的住房。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而被拆迁者或承租人居住的住宅。
3.按照我国的法律,房屋的转让必须在取得产权证书后方能进行,此时的产权转移与普通的房屋没有什么不同。

安置房买卖的风险

第一点,政策因素。
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要求,拆迁安置房可划分为两种类型: 一种是由于重大的市政项目搬迁而建设的配套住房,或者是在城市建设中购买的中低档商品房。这类住宅虽然拥有所有权,但是在所有权取得后的一段时间内无法进行市场买卖。第二种是由于房地产发展等原因而进行的,由动拆迁公司以其它方式安置或代为安置人(相对于市场价格)的中低价格商品房。此类商品房与普通商品房并无差别,是被拆迁人的私人财产,不受时间限制,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买卖。
第二点,价格因素。
房屋拆迁的买卖大都是在房屋已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但房屋还没有交付时才进行出售和出售。因为从签订定居点到交房,其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尤其是房价持续攀升,至交房时,房价有可能会有上千元的差距,拆迁人觉得自己的权益受损,所以拒不交房,要提价,最后,双方的矛盾激化,引发了官司。
第三点,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房屋拆迁过程中最大的风险因素。他们利用合约中的漏洞来规避法律责任,寻求自己的利益,或者阻碍合同的执行。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四款“共有不动产,未取得其他共同人的书面同意”和第六条“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不动产权属证明”等,均应予以确认。在这一点上,笔者认为,按照《民法通则》中关于共有财产的几个问题,可以将共同财产中的共有人任意处置,而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对其他共同利益的损害,应当由共同拥有的共同利益人承担。《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未经确权、权属不明的不动产进行了禁止转让,其立法目标是制止不动产权属不清、来源不明的转移。而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其来源明确,权属清晰,拆迁人主张合同无效违反了诚信原则。为了保障交易的安全,合同的效力应被认为是无效的。出卖人应及时交付房屋,并帮助其完成房屋产权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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