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
2022-11-16 11:38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
第一,具体的责任方式是不同的。一般担保的担保人仅在主债务人不履行的情况下,有义务代为履行,也就是补充;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担保人和担保人都是共同承担责任的,债权人在保证的条件下,可以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不管债权人选择了哪一方,都没有权利拒绝。
第二部分,在连带责任担保中,担保人和主要债务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责任的承担问题都应以连带责任为基础。而在普通保证中,担保人和主债务人没有连带债务的问题,只有当担保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清偿后,担保人才会对其行使请求权。第三,担保中的担保人具有优先诉讼的权利,但在连带责任担保中,债务人没有优先诉讼的权利,也就是说,不能以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催告为抗辩依据。
第四、连带责任担保系指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双方协议所确定的,没有约定或者协议的,以连带责任担保方式承担;而普通担保,则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第五,连带责任保证具有更大的担保力量,同时也有利于债权人,而担保人承担的风险则相对较大;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量相对薄弱,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也比较小。
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是什么意思
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在保证中,如果债务人无力偿付,承担保证责任,则为一般保证,即在法律上,通常保证是如此,即,债务人在法律上无力偿付(请求执行后,无法履行),才能行使保证人的财产。2、若担保人未写明上述事项,则为连带担保,债权人可要求借方或担保方付款。连带担保的义务相对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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