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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不到位怎么办

2022-11-14 12:59

拆迁补偿款不到位怎么办

拆迁补偿款不到位怎么办?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必须在拆迁前进行补偿,否则,被拆迁人可以拒绝。有关的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在拆迁方案中约定的签约时间内未能达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的产权归属不明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赔偿决定必须是公正的,其中包括《条例》第25条第1款所述的赔偿协定。
拆迁补偿款不到位怎么办 征收单位对征收补偿的结果不满意,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
第二十七条拆迁实行先补偿,再搬迁。
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进行了补偿,在拆迁协议中规定的时间内,必须按照拆迁决定的时间进行安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破坏合法的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迁移。严禁施工单位参加搬迁工作。

房屋拆迁的形式

房屋拆迁有三种方式: (1)由人民政府统一安排房屋拆迁;即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均由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负责。《拆迁条例》指出:“有条件的城镇,以及在城市中实行一体化发展的区域,必须进行统一的拆迁。”
(2)自行拆迁。是指被拆迁人本人对其进行的拆迁安置与补偿。主要的拆迁工作人员要经过拆迁管理部门的培训,并获得房屋拆迁资质。
(3)委托拆迁。是指被拆迁人将拆迁的补偿、安置工作委托给别人。被委托人为具有房屋拆迁资质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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