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
2022-11-10 16:52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
一、提出申请的物业小区,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由5人或以上联名提出申请,提交《首届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并提交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一)房屋交付使用面积超过50%;
(二)房屋交付使用面积在30%以下,未满50%,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者。二、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提出书面答复,并指导社区成立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筹备工作
(一)筹备小组在收到批准后,应当通知施工、物业公司,并将所掌握的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以上资料由街道办事处在接到相关材料后5天内交给筹备组。
(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由筹备小组于成立之日起30天之内拟定,并在各小区(楼)醒目的地方张贴公告,征询业主的意见。在宣传栏上张贴《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向业主发放。
(三)筹备小组将由全体楼宇业主自行举荐或举荐的方式选出。
(四)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业主大会议程等通知业主,并以书面形式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通知业主。
四、召开业主大会筹备委员会,在上述工作完成后,向街道办事处提交业主候选人的姓名、简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并向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并向街道办事处提交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的申请,并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包括现场准备、组织工作人员印制选票、设立投票箱、告知全体选民、告知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相关人员。
准备委员会按会议日程安排会议:收集、登记选票;对《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进行审议和投票;公开唱票,点票,公布投票结果,选出业主委员会成员。会议结束后,各筹备组将会议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等资料公开。
五、申请登记的业主委员会,从成立之日起15天之内,持以下材料到所属地区、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一)业主大会注册申请书;
(二)由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批准证书;
(三)业主大会投票;
(四)业主投票;
(五)所有者的授权书;
(六)业主大会或会议签到表;
(七)《业主大会章程》;
(八)《业主大会》;
(九)有关的其它信息。
六、审批批复:由区、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后,向业主委员会出具书面批复。业主委员会应持许可证到公安机关刻制印章,并向各区、县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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