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下车位是业主共有还是开发商的
2022-10-26 20:14小区地下车位是业主共有还是开发商的
在建筑物分区内,为车辆停放而规划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在建筑物分区内,停车泊位、车库的归属,当事人可以通过出售、附赠、租赁等方式进行协商。占用业主公共道路或其它地方停车的停车空间,属所有人共有。对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使用,应当由物业公司自行处置。
在物业管理范围内,根据规划建造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变更使用。因法律原因,需要对公用设施进行变更的,应当按照法律程序向物业公司报告;物业公司对公用设施及公用设施的变更,须经业主大会审议、批准,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若开发商没有在共用面积内计入地下车库;也没有义务提供免费的地下停车场;同时,由于没有将建设地下车库的费用计入住宅开发费用,因此,该物业的产权属于开发商。不过,即使这样,开发商也不能将其卖给非业主。
若按照建筑规划规定,开发商需向小区业主供应车库,那么,在销售房屋时,开发商只能将车位一并卖出,届时,销售收入将归开发商所有。
若开发商已将地下车库的面积计入共用面积,或为吸引购房者购买,则应免费提供地下车库;或者将建筑工程费用计入住宅开发费用,该物业的所有权应当归所有人所有。当然,经过全体业主大会的一致同意,可以对其拥有所有权,也就是部分业主可以使用该车位,并将其作为物业管理的一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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