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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址是什么意思

2022-10-24 11:11

现居住地址是什么意思

现居住地,是指目前的常住地,从法律上讲,户籍所在地叫做住所地,而连续居住超过一年的地区称为经常居住地。未满一年的地点,即为临时居所或临时居所。居民最近一次在居住地连续居住超过一年的地区为其常住地。除了住院治疗。从户口所在地迁出到迁入另一地区前,没有固定居住地的,其户口所在地仍然是其户口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是什么意思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第12条第2款规定,如果一方在住所以外居住一年以上,一方提出离婚,则应由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无固定住所的,由原告提起诉讼时,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审判。由此可以看出,设立居住地并不要求在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但必须在某一特定的时期内居住,具体的时间取决于法院的实际情况。
2、在涉及诉讼(包括起诉和被起诉)时,如果一个自然人在其户口所在地居住,那么在确定案件的管辖范围时,不应将“经常居住地”这个问题放在心上。无论自然人以前有没有离开户口所在地,亦不管他在离开后有没有一年以上的时间。自然人一旦返回其户口所在地居住,其曾连续居住超过一年,则不能被视为“住所”。
3、在涉及诉讼时,若自然人不在其户口所在地,在审理案件时,应将其作为“经常居住地”的问题加以考虑。应将其最近一次离家到诉讼中已连续居住超过一年的居住地称为“经常居住地”。
4、在涉及诉讼时,若一名自然人在其户口所在地以外居住数年,并有多处连续居住超过一年,则该名为经常居住地。
以上就是关于现居住地址是什么意思这一问题的相关解答,其实就是指常用的居住地地址。希望这篇回答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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