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共有产权房申请有哪些条件
2022-10-22 17:42南京共有产权房申请有哪些条件
(一)新雇用的职工在公有住房方面的申请: 1.江南六区户籍,未在本市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
2.已签署就业协议,并已连续缴纳社保2年。3.全日制大学毕业不满5年的新入职大学生。
(二)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申请: 1.在江南六区居住5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2.家庭成员月平均工资不到规定的水平(目前的执行标准是:平均收入不超过4503元。(b)最低工资2814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目前的执行标准是15平米以内)。
4.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规定标准(对中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为:3人不到20万元,2人及以下低于23万元,4人及以上低于17万元。确定低收入家庭的条件是:3个人不到150,000元。2个人以下不超过17万元。4个人以上不超过13万元。
5.家用汽车低于规定标准(中低收入家庭:持有2辆或1辆汽车超过120,000元的,不被认定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条件:一户或一辆汽车超过80,000元,不能被认定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初次购买住房的家庭,在申请共有产权住房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江南六区居民。
2.无房屋产权登记、交易记录的城镇无住房家庭。
法律依据
南京市公共财产经济适用房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一般规定 1、为进一步健全我市住房保障体系,积极探索经济适用房的分配、管理、处置等方面的新思路,并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2、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江南六区。
3、本办法规定的保障房,是由社会保障主体按照各自出资的比例,按照各自的份额,由政府指定的单位或单位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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