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二手房贷款政策
2022-10-20 19:02重庆二手房贷款政策
借款人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开立满6个月、正常、在申请公积金贷款6个月内按时、足额、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应尽《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规定的义务;(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一定的经济收入,能够按时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息;
(三)信用状况良好,并满足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信用记录。贷款申请人和配偶任何一方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止付、冻结、呆账等,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期间,逾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贷款拖欠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止付、冻结、呆账等,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中有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被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四)本人在本市市区内实际购房并有合法的买卖合同或协议;
(五)购买的房屋,可以在不动产登记机关自由买卖,并持有《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不动产权证书》;
(六)对房屋的估价已经完成;
(七)同意以购买的房屋作抵押;
(八)家庭在购买第一套住房时,其自有的购房资金不得少于其购置房产价值的20%;购买二套房的家庭,其自有的购房资金不得少于所购房屋的30%,而多子女家庭拥有不少于其购置房价25%以上的自有购房资金
(九)申请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和配偶没有结余;
(十)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以上就是重庆二手房贷款政策借款人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须符合的条件全部内容与指南,希望能够帮助您更为顺利的解决此生活问题。
买房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