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贷政策调整
2022-10-20 18:59二套房贷政策调整
1、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发布通知:对已有一套住房但尚未偿还相关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环境,再申请商业住房贷款,最高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个人购买两年或两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可免征营业税。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了二套住房认定标准:根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经借款人的请求或授权,由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省会和其他符合查询条件的城市不动产管理机构应当在房屋登记信息平台上查询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提供书面查询结果。3、因本地不具备查询条件而无法提供房屋登记的,借款人须向借款人提交房屋实际设计的书面诚信担保。如果发现有虚假的信用担保,贷方应当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贷款人对借款人实施二次(及以上)差别住房信贷政策:借款人初次申请使用贷款购买住房的,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借款人曾使用该贷款购买一处(或更多)房屋,并向银行申请贷款;借方对借款人的征信记录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包括面谈、访谈(如果需要的话),确定借款人的家庭拥有一套(或更多)住房。
4、凡有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地方税务或社保证明的,贷方可根据本通知第3条,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于不能提供超过一年的当地税务或社保证明的非本地居民,贷款者将按照二次(或更多)的差别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对于商品住宅价格上涨过快、供不应求的区域,可以按当地的风险情况及相关政策要求,对其实行暂缓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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