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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2022-10-09 13:01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一般来说,期限不超过3年。而且在物业项目召开业主大会并成立业委会之后,该合同无论是否到期,都自行终止。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另行签署正式物业管理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为某个特定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合同,在性质上可以理解为建设单位替未来的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有限期限届满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为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第二种情形为虽然合同约定的期限没有届满,但是小区内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另行选定了物业服务企业,且与该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开始生效。
第二种情形的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是因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存在本就是小区业主无法成立业主大会,无法做出决议时期的过渡替代。当小区业主具有自决能力的时候,该过渡方案自然就失去了存在的法理基础。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物业管理企业依照合同约定提供的物业管理。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我国法律对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订立时是否应当确定合同期限没有具体的要求,即可以约定期限,也可以不约定期限。但并不只是说只要约定了期限,前期物业合同就应该到合同期限届满时才能终止。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是出于对前期物业管理的需要由开发商选聘的,并不代表全体业主的意志,如果业主对前期物业服务不满意,却要等到合同期满才能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服务,显然剥夺了业主的自主权,损害了业主的利益。 因此《物业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要根据业主和开发商的意愿来决定,所以为了自己的居住环境的生活质量,一定要挑选负责任的物业公司,尽量避免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会发生的摩擦和矛盾。作为物业公司,一定要把业主的需要放在首位,做好份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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