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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认购书后意向金不退的合法性分析

2026-02-26 14:38

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常常需要与开发商或中介签署认购书,并支付意向金,以便锁定心仪的房源。然而,许多购房者在后续因个人原因或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而想要放弃购房时,却面临意向金无法退还的困境。对此,购房者应了解意向金的法律性质及相关规定,以保护自身权益。

买房认购书后意向金不退的合法性分析

意向金的法律性质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意向金如果在认购书中明确约定为定金,则具有定金的法律效力。此时,若购房者未能履行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履行,开发商有权不退还意向金;反之,若开发商未能履行合同,则需双倍返还意向金。如果认购书中并未明确意向金的性质,且没有约定不退的条款,则开发商拒绝退还意向金的行为是违法的。购房者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要求退款,若协商无果,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购房者需注意的事项

在签署认购书时,购房者应特别注意其中的条款,以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首先,购房者应规避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例如,某些认购书中会规定,如果购房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正式合同,意向金将不予退还。这种条款往往使购房者在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建议购房者要求使用示范文本,该文本能更好地保护购房者的权益。

明确价格及保留条款

购房者在认购书中对于价格的约定应尽量明确,避免使用“均价”、“优惠价”等模糊概念,而应直接写明具体的单价。此外,若卖方承诺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购房者应确保这一承诺写入认购书中,明确保留的时间期限。这种保留承诺应为卖方的单方责任,若未能兑现,则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的对等性

在签订认购书时,购房者还应注意合同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合同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和平等,购房者应确保双方的义务在合同中得到合理的体现,避免一方责任过重而另一方几乎不承担责任。当前市场上许多认购书都是由卖方提供的格式合同,购房者应在签署前仔细审阅,必要时可要求增加限制卖方行为的条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购房者在签署认购书时,切忌与对方约定意向金“没收”或“不予退还”等条款。这类条款通常会使购房者在未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被视为违约,进而导致意向金的损失。因此,购房者在签署之前务必谨慎,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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