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申报时间规定

导读: 按照条例:房屋的原值和土地使用税,按照年度和分期缴纳。也就是说,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和纳税期限从每年的一月一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每个部门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决定。逾期未缴税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房产税申报时间规定

按照条例:房屋的原值和土地使用税,按照年度和分期缴纳。也就是说,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和纳税期限从每年的一月一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每个部门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决定。逾期未缴税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房产税申报时间规定

房产税的征税标准

物业税的征收标准是从价还是从租:按从价计征的,按房屋原值一次扣除10%至30%的差额计算;从租(也就是租赁),以物业的租金收入作为纳税基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幅度。浙江省具体减免幅度为30%。
物业税适用比例税率。按不动产价值计算的,按年征收1.2%;以房屋租金所得为基础征收的,其年税率是12%。
物业税的税额可按下列两种方法进行核算,其计算公式如下:房屋的原始价值作为纳税基础:应缴税额=房屋原值(1-10%或30%)×1.2%;房屋出租所得作为纳税基础:税金=物业租金所得×税率(12%)。

物业税的缴纳时限

纳税人将其自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自其生产、经营之日起,交纳物业税;
纳税人为生产、经营而自行建造的,自竣工之日起,应交纳物业税;
纳税人委托建筑公司建造的房屋,自竣工后的一个月内,应交纳物业税。
纳税人购买新的住房,从该住房交付使用后的一个月开始交纳物业税;
纳税人购置存量住房,从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房屋权属证明后的一个月内,交纳房产税;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屋后一个月内交纳物业税;
由房地产企业自用、出租、出租、出租等方式建设的商品房,从该企业使用或交付后的一个月内交纳物业税。
法定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7条规定:“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纳税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