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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2022-09-30 15:18

重庆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必须在贷款申请6个月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支付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少于住房总额的30%;申请人的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任何不良信用记录;如果帐户余额不足,则可申请组合贷款;申请人同意以其购买的住房作抵押;其它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
重庆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2、以下情况都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当地户口.在本市户口的单位在职职工:已开户6个月并处于正常状态,申请公积金贷款6个月或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申请;拥有当地户口的企业:个人在重庆合法投资、设立企业(包括公司、合伙、个人独资)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需要保证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处于正常状态,可申请。
3、具有外地户口:有工作:在重庆工作、一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并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就业人员、跨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人员),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处于正常状态。有企业:外地人在新购住房时,在重庆合法投资、设立企业(包括公司、合伙、个人独资)满一年,并继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一年的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且需要满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处于正常状态。
4、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配偶可以参与贷款(以下简称“参贷”),夫妻参贷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可贷额度为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参贷后的借款人配偶视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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