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变大产权
2022-09-24 16:27小产权房变大产权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在法律上,没有“小产权房”的概念,“小产权房”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屋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小产权房转换成大产权房,也就是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流程手续如下:
1、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土地来源证明;
2、个人建房许可证或准建证;
3、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办理机构:行政服务大厅房产窗口
扩展资料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五、房屋灭失;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其他必要材料。
本批次房源主要分布在奉贤南桥东、松江南站与佘山北、嘉定黄渡、浦东惠南民乐、宝山顾村拓展和闵行马桥等基地,并视具体情况作必要调整和补充。
按照“沪九条”相关要求,相关部门将于2016年四季度分三个轮次在全市推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全市各个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将陆续启动申请受理。第一轮次于10月中旬启动申请受理,包括虹口、杨浦、长宁、松江、青浦和崇明;第二轮次于10月下旬启动,包括徐汇、静安、宝山、闵行、奉贤和金山; 第三轮次于11月上中旬启动,包括黄浦、普陀、浦东和嘉定,12月底各区申请受理工作结束。
在受理结束后,将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市统筹房源建设情况,力争2017年三季度确定房源价格。房源定价工作将按照新颁布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价格管理办法(沪发改价督[2016]004号)规定,并考虑土地成本上涨、近期市场价格上涨等因素,更加合理地确定第六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销售基准价格和购房人产权份额,预计本批次供应房源价格较2014年批次将有一定幅度上涨。计划明年年底陆续启动使用市统筹房源各区的摇号、选房供应,郊区根据受理户数和自筹房源情况可先行启动轮候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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