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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的认定标准

2022-09-20 16:32

空置房的认定标准

根据国家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对商品房空置面积种类进行明确分类的通知,从2003年统计年报开始,将以商品房空置时间作为标准进行划分。空置时间在1年以内的为待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为滞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3年以上的为积压商品房。空置房分为两类,一类是已经交付的,而开发商还没有将其销售出去。二是已经有了交付使用的条件,但是由于业主的个人原因没有登记,或者已经登记了,但是没有使用。物业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空置房的认定标准 1、空置房屋的认定标准是,在最近的半年内,房屋没有人居住。在交付后未满六个月的,由业主或者物业公司和物业公司确认,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支付,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第6条的法律依据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由业主单位按照其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支出等情况,向物价部门申报,价格部门征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以独立小区为单位核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物业公司按照政府指导价格的规定,由业主自行决定。
实行业主价格的物业服务收费,由物业公司与物业公司、产权人、使用人代表等进行协商确定。

空置房屋的物业收费问题

空置房屋的租金按以下方式收费:
1、已交付但尚未销售的房屋,其物业费用应由开发商承担;
2、已具备交付条件,但由于业主个人原因没有入住或已登记但没有使用,此类空置房的物业费用由业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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