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使用规定及操作流程
2025-06-10 13:34一、维修基金使用规定
在保修期满后,维修基金可用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物业管理公司可暂借备用金,但不得超过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住宅需要大修或专项维修、更新时,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业主委员会可以留有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
二、使用公共维修基金的办理流程
1、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或房屋所在地居委会提出房屋维修申请;
2、居委会核实后,提出房屋维修预算明细和费用分担名单,征询业主意见后填写《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送交原售房单位;
3、原售房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到维修基金交存银行打印银行对账单,填写审批表和支取明细表,持相关资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提取维修基金的审核手续;
4、经批准后,原售房单位到交存银行办理转账,将维修基金直接转入居委会指定账户,用于房屋的实际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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