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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配套用房产权归属权解析

2025-05-24 22:59

一、小区配套用房产权归属权解析

小区配套用房产权归属权解析

小区配套用房所有权归全体居民所有,包括公共设施、绿化、安全设备等。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公用设施包括围墙、大门、车棚、公共健身设施等,以及公共照明、安保、供水、供热等设施。

根据《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和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城镇公共道路和绿地除外。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也属于业主共有。公建配套设施包括绿化景观、照明设备、消防设备、安全设备、公共场地、给排水设施、配电设施、弱电设施、健身设施等。

二、小区社区配套用房的规定

社区配套用房按每百户居民30平方米标准规划,总面积控制在300—700平方米。社区办事机构只悬挂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服务站牌子,不得增挂其他牌子。社区配套用房产权属区政府,使用权属社区居委会,管理由街道办事处负责。

规划建设的社区配套用房由区社区建设管理局协调移交,行政事务管理局办理接收手续,财政局筹集回购资金。社区配套用房的规定和管理有助于提升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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