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的方式及法定程序
2025-05-18 07:36货币补偿是房屋征收中最常见的补偿方式。被征收人根据选择,房屋征收部门以货币形式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补偿款可以等于或高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二、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是指被征收人选择搬至征收人提供的安置房屋居住,征收人用自己购买或建造中的房屋所有权补偿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价值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差价进行补偿。
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
在征收补偿中,一部分采用货币补偿,一部分采用产权调换,即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这种方式常见于实际操作中,通过货币补偿对产权调换补偿不足部分进行补偿。
拆迁补偿的法定程序包括:
1.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2.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3. 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4. 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
5.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公告应明确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6. 房屋征收部门调查登记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并向被征收人公布调查结果;
7. 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
如果对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征收与补偿工作,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征收与补偿工作,有关部门应相互配合。
以上是关于拆迁补偿的方式及法定程序的详细介绍。了解这些内容可以帮助被征收人了解自己的权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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