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最低缴纳基数及其调整规定
2025-05-15 03:24一、公积金最低缴纳基数的规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公积金最低缴纳基数是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二、公积金缴纳基数的调整
公积金缴纳基数一般每年调整一次,调整的依据是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变化。缴存基数的提升意味着公积金缴费额度增加,由于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全部进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可以在个人买房或者退休等情况下一次性提取。因此,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增加相当于变相涨工资。
三、公积金缴纳基数与工资的关系
公积金缴纳基数和工资是有关系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就得到职工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也是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来计算的。
四、公积金的作用和申请
公积金是用于职工购房、贷款等权益的重要资金来源。职工个人和单位缴纳的公积金将全部进入职工公积金账户里,归职工所有。职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当然也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5%至12%,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
公积金最低缴纳基数是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来确定的,调整规定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并经政府批准。公积金缴纳基数的调整一般按照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变化,缴存基数的提升相当于变相涨工资。公积金的作用是为职工提供购房、贷款等方面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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