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流程及材料清单
2025-05-10 08:08一、受理
申请人需要将申请材料递交给受理单位,受理单位会审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二、初审
初审机构会在申请受理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申请者的材料将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进行复审,不合格的申请者会收到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三、复审
市公租房管理局会在接收到初审材料后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对于合格的申请人,将进行公示;不合格的申请人会收到书面告知并说明相关理由。
四、公示
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的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轮候
经过公示后,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将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以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情况。在轮候期间,如果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或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向原申请点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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