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证明的用途及开具材料
2025-04-24 06:00购房证明是购房者在购房时由开发商提供的一份重要文件,虽然有些购房者可能觉得购房证明没什么用处,但实际上它在以后仍然有一定的用途。
购房证明的开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购房证明的开具需要提供以下一切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都要带齐,不齐不办理。已婚购房者需要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未成年后代的户口本和出生证明。未婚购房者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可以用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证)。离婚购房者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离婚协议(需加盖民政局公章)、户口本(离婚协议中未成年后代归自己的,孩子的证件也要带齐)。
非本地户籍购房者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近三年内累计两年以上南京社保缴费明细(补缴无效)、近三年内累计两年以上南京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补缴无效)、年龄四十周岁以下并获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证及学位证(国外学位证书需求教育部翻译认证)或者年龄四十周岁以下并获得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哪些人需要开具购房证明?
1、在本市购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购房者需要提交网签的购房合同、自己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家庭仅有住宅证明》等材料。
2、因申请户口搬迁的本市居民购房者需要提交由迁入地派出所盖章承认的住宅状况查询申请表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3、在本市购房享受公积金借款优惠政策的购房者需要提交由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盖章承认的《家庭首次购房查询申请表》、网签的购房合同、自己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
4、在本市商业借款购房的购房者需要提交由借款银行盖章承认的《家庭成员住宅面积查询申请表》。
5、在外地购房、借款、申请经适房或户口迁的购房者需要提交由外地需要此证明的单位盖章承认并载明需要帮助查询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内容的《帮助查询联络函》或《介绍信》等书面申请,以及查询人的身份证件和《家庭成员住宅面积查询证明》。
购房证明的用途及开具材料是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需要了解的重要信息。购房证明在以后可能会用到,因此购房者在领到购房证明后不要随意丢弃,要妥善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