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防雷分类与防护要求
2025-04-15 05:41一、一级防雷
一级防雷建筑物包括制造、使用或贮存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以及具有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这些建筑物一旦发生电火花引发爆炸,将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对于这类建筑物,需要采取严格的防雷措施。
二、二级防雷
二级防雷建筑物包括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重要的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火车站、国宾馆、档案馆等。这些建筑物对国家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此外,也包括具有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但电火花不易引发爆炸或不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
三、三级防雷
三级防雷建筑物包括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档案馆以及一般性的办公建筑物、公共建筑物和民用建筑物。这些建筑物的雷击次数在一定范围内,需要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建筑物防雷接地设计及施工要求
1、直接雷击
直接雷击是指雷电对建筑物或电气设备直接放电,产生的雷电流可达几万甚至几十万安培。为了防止直接雷击,可以采用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构成的防雷装置。
2、雷电感应
雷电感应是指当雷云出现在建筑物上方时,由于静电感应,在屋顶的金属上积聚大量异号电荷。为了防止雷电感应,可以通过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将感应电荷泄入大地。
3、雷电波侵入
雷电波侵入是指由于线路、金属管道等受到直接雷击或感应雷的影响,雷电波沿线路、金属管道等侵入建筑物或变电站,造成危害。为了防止雷电波侵入,可以在线路进入建筑物处安装避雷器。
4、雷电“反击”
雷电“反击”是指当雷击直击雷防护装置时,由于各部分阻抗的作用,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上会产生不同的较高对地电位。如果被保护物与其间距不够,会发生直击雷防护装置对被保护物的放电现象,称为“反击”。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及防护要求是为了保护建筑物和人员的安全。根据不同级别的建筑物,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包括防雷接地设计和施工要求,以确保建筑物免受雷击的危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