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资料规定及验收条件解析
2025-04-14 14:14一、工程竣工资料怎么规定
施工单位竣工验收要准备的资料有施工管理资料、工程保修书、质量合格文件、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等。竣工验收必须满足的条件是完成了建设工程设计、有完整的施工管理资料等。
二、工程竣工必须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三、工程竣工由谁组织验收
竣工验收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由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由银行、物资、环保、劳动、统计、消防等相关部门组成。建设单位、接管单位、施工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参与验收工作。
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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