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有效期及办理材料
2025-04-13 20:12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有效期为三个月,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算。如果在这三个月内没有申请正式的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将失去效力。
一、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有效期多久
1.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因此,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有效期是三个月。
2. 在债权消灭或者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如果相关当事人没有申请正式的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将失去效力。
二、办理预告登记材料
办理预告登记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
2. 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原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转让合同中已有约定的除外)。
三、预告登记变更与注销
1. 当预告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变更事实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
2. 如果预告登记的房屋权利终止,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注销预告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证明预告登记的房屋权利终止的证明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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