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及不得申请宅基地的情形
2025-04-13 13:35一、结婚后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1.因子女结婚确需分户,且缺少宅基地的情况;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宅基地的情况;
3.因自然灾害、规划建设需要搬迁的情况;
4.农村村民需使用宅基地,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情况。
二、不得申请宅基地的情形
1.年龄未满十八岁的农村村民;
2.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出租村内住房的;
4.农村村民占用农用地建设住宅的,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
5.农村村民占用林地建设住宅的,未依法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
6.农村村民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建设住宅;
7.农村村民占用耕地建设住宅的,未按规定开垦耕地或开垦的耕地经验收不合格的;
8.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应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
(1)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2)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3)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4)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5)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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