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区别及出让方式选择
2025-04-13 11:48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区别主要包括二者的主体不同、行为的性质不同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是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体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此外,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一种他物权设定的行为,而土地使用权转让则是一种他物权转移的行为。
在转移条件与程序方面,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无限制,只需签订出让合同并缴纳出让金即可办理相关手续;而土地使用权转让则有一定的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并缴纳相应的税费,方可进行登记过户。
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的确定方法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有所不同,例如居住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为50年。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主要有挂牌、拍卖和招标等。挂牌方式是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公布,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示,接受竟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拍卖方式是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招标方式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在主体、行为性质、转移条件与程序等方面存在差异。而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的确定方法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证之日起计算,根据不同用途有不同的最高年限。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选择上,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挂牌、拍卖或招标等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