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变更公房承租人
2025-04-12 10:20一、怎么变更公房承租人
公房承租人的变更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1. 需要填写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材料,提交至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2.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对申请者的家庭情况进行复核,若符合配租条件,则公示10日。
3. 若公示期间无异议,该部门将反馈变更意见给产权单位,之后产权单位会办理相应的户名变更手续。
以上流程主要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变更申请与程序
公房承租人的变更申请与程序相对明确。
1. 申请者需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书面申请,并提交必要的材料。这些材料会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严格的审核。
2. 一旦申请者的家庭情况被复核并确认符合配租条件,该申请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
3. 在公示期间,若无异议,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向产权单位发送变更意见,由产权单位负责办理户名变更手续。
三、动迁款分配原则
在公租房动迁款的分配上,遵循一定的原则。
1. 以下几类人员有权获得动迁款:
(1) 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且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无其他住房或居住困难的人;
(2) 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人,无论是否满一年,均视为同住人,但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不再享有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 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且无住处的常住户口,也有权分割动迁款。
2. 以下几类人员则无权获得公租房动迁款:
(1) 将原来享有的公租房权利进行处分,如出售安置房或未用补偿款购房的人;
(2) 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但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
(3) 已在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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