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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房的财产归属问题解析

2025-04-11 03:13

一、安置房属于婚前财产吗

拆迁补偿安置房的财产归属问题解析

拆迁条例中,通过产权交换取得的安置物权通常是对婚前财产的补偿或对原有财产权利的延伸。因此,安置房可以被视为原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转换的一种形式。

二、超出面积的财产性质

当拆迁补偿的房地产超出原房屋面积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超出部分的财产性质。

1. 如果超出部分为原房屋的等值补偿,那么这部分安置房应被视为原业主的个人财产。

2. 如果原所有人购买了剩余面积,并与配偶的共同财产一起购买,那么这部分超出的面积就不能完全确认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对婚前共有财产的增加价值和增加价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依据与财产归属

在确定安置房及其超出部分的财产归属时,需要参考相关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夫妻一方的财产:

1. 一方婚前财产;

2. 一方因人身伤害所获得的医疗费用、伤残津贴等;

3.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夫妻双方的财产;

4. 仅供一方使用的家居用品;

5. 应当归一方所有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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