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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方及特性解析
2025-04-06 19:24一、物业服务合同跟谁签

物业服务合同通常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物业合同的特性
1.物业服务合同建立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民事合同,习惯上又被称为物业管理合同。
与一般的委托合同相比,它既可能涉及有偿的劳务服务,也可能涉及无偿的公益行为。
2.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委托合同,其特殊性表现在合同目的、合同标的以及合同主体的特定性等方面。
物业服务合同通常是以劳务为标的的合同,其核心内容是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各项服务的约定。
3.物业服务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要式合同。
此类合同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以物业的实际交付为要件。
同时,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和保护交易安全,物业服务合同通常采用书面形式,并需要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物业合同应含事项概述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1.物业管理事项:包括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与管理、物业共用设备设施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等方面的服务事项。
2.服务质量:即对物业服务提供的服务在质量上的具体要求,应当明确、具体。
3.服务费用:主要按照每平方米或每户的具体费用进行计算,或者明确规定计算期限的方法。
4.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明确双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具体内容、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配合义务等。
5.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应当明确专项维修资金的来源、使用和管理方式。
6.物业管理用房:应当明确物业管理用房的归属和使用方式。
7.合同期限:应当明确合同的起止日期或者约定好计算期限的方法。
8.违约责任:应当明确当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应承担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