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民法典规定的业主权利有哪些

2025-03-29 15:29

一、业主的专有部分权利

民法典规定的业主权利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业主享有以下权利:

1. 业主对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是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2.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3. 业主可以共同决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这些事项需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且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4. 业主可以请求更换物业管理公司,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共有部分使用与维护

1. 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是多个业主共同所有的部分,包括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这些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需要经由业主共同决定后才能使用维修基金。

2.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3.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买房交流
相关百科
聊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