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继承规定及程序详解
2025-03-29 15:16一、农村房屋一般如何继承
农村房屋的继承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以及房屋本身的继承。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宅基地是农村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不能拥有所有权,因此宅基地本身不能被继承。然而,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公民个人财产,是可以被继承的。继承房屋后,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实际上也就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受限制的,没有当地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的居民,在房屋自然坍塌或人为扒倒之后,房下的宅基地要由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村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具备福利性质,因此不能单独继承。然而,如果宅基地上建有房屋,且该房屋被继承,那么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可以继续使用该宅基地。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受限制的,如果继承人不再具有当地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那么在房屋自然坍塌或人为扒倒之后,房下的宅基地要由农村集体组织收回。如果继承人已有一处宅基地且超过规定的面积,那么超出部分也可能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三、农村房产继承程序
农村房产继承程序包括房屋评估、继承公证、房屋测绘、继承登记等步骤。首先,需要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确定房屋的价值。然后,继承人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等。接下来,申请人需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附图。最后,持相关证明文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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