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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未谈妥是否能拒绝拆迁工作?

2025-03-28 05:53

补偿协议未达成时,许多被拆迁人认为不签字就能阻止拆迁,但另有规定。

补偿未谈妥是否能拒绝拆迁工作?

一、补偿未谈妥能拒绝拆迁工作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即便无协议签署,拆迁方在特定前提下可依法拆除房屋。这涉及两个主要条件:

1. 政府出具《补偿决定》;

2. 在没有复议或诉讼下,法院或政府可强制执行拆迁。

了解这一规定,对被拆迁人在拒签后的权利行使至关重要。

二、规定的强制拆迁条件

强制拆迁的合法性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至二十八条,设定了两个条件:

1. 超过规定签约期限后,政府可作出《补偿决定》;

2. 在《补偿决定》后,未提出异议且不搬迁的情况下,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这些条件形成了规定的强制执行的基础,确保拆迁行为在框架内进行。

三、权利救济的途径

1. 被拆迁人在面对《补偿决定》时仍有权利救济途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提出异议;

2. 若《补偿决定》不公平或存在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保障了这一点。

因此,被拆迁人应积极了解拆迁条款,及时启动救济程序,争取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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