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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依据和备案办理流程

2025-03-26 16:24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意义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依据和备案办理流程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将尚未完成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并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预售合同即是在预售过程中,开发商与承购人之间签订的关于商品房交易的合同。预售行为在我国中是允许的,但必须符合规定的预售条件,否则将构成违法行为。

二、预售合同的依据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根据规定,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三、预售合同的备案办理流程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单后,应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办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

2.备案所需材料包括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等。备案办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但需要提供书面委托书。

以上是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相关内容介绍,包括其定义、依据以及备案办理流程等。在预售过程中,当事人应当签订预售合同,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办理,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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