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收房的条件及注意事项详解
2025-03-25 13:55一、拒绝收房的条件有什么
1. 未提供相关文件
如果开发商未能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竣工验收备案表》,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
2. 延迟交楼
如果开发商无故延迟交楼,并且在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仍未交房,购房者同样可以拒绝收房。
3.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如果开发商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合同约定的配套环境,或者改变房屋结构但未经买家认可,购房者也可以拒绝收房。
4. 实际交付面积与合同规定误差超过3%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与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购房者同样有权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5. 房屋质量问题
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也可以拒绝收房。
6. 配套设施问题
如果小区道路未畅通,或者未能接通水电燃气暖气,以及无法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数据,购房者同样有权拒绝收房。
二、先验收后交房注意事项
在交房过程中,业主应确保在验收房屋之后再进行交房。一些开发商可能会利用购房者急于收房的心理,要求先签收钥匙和签署“入伙协议书”,然后再进行验房。
这样做可能会使购房者难以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并可能导致房屋或配套设施的质量瑕疵和保修维修责任不明确。
因此,业主在验收房屋时应仔细检查以下内容:
1. 房屋结构和设计
确保所交付的房屋与所购买的房屋相符,结构设计是否与原图一致。
2. 房屋质量
检查房屋质量是否合格,门窗等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
3. 配套设施
确认水电气等附属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约定到位。
4. 合同约定
检查其他合同中约定的项目是否按要求完成。
如果验房中发现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业主可以拒绝签收并在交接记录上如实记载,最好将拒收理由以挂号信形式寄给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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