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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2025-03-24 13:10

一、如何合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如何合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且入住率超过30%,或者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

2. 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需经过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3.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一定条件,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规定和管理规约、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等。

4. 业主委员会由5至11人单数组成,具体人数根据小区规模和业主人数等因素确定。

5.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并明确委员职责。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作用是什么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代表业主的利益和意愿,对物业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并监督物业资金的流向,可以选择替代的物业或物业服务方式。

2. 使小区公共收入的分配透明化,决定这些收入是否进入检修基金或抵消物业成本。

3. 吸纳广大业主对社区建设、宜居社区建设等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促进和谐社区的建设。

4. 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代表业主行使对公共部位的共有权利,如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要求物业整改并完善小区配套设施等。

5. 其是业主对物业监督、提出建议的代表,并能监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更好地为业主服务。

6. 能够对房屋维修资金进行直接理财,使其保值增值并对其使用进行直接的管理,防止资金的滥用和流失。

7. 制定《管理规约》和《大会议事规则》两个小区文件,用于约束全小区范围内的业主、居民、物业企业在规定范围内行事。

8. 收回全小区的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用于小区建设和小区的各项活动。

9. 配合基层政府和居委会做好公共事业的服务,带领全小区创造出安全、舒适、美丽的家园。

三、成立业主委员会可以撤销吗

业主委员会可以撤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如果存在违反规定、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行为,或者业主委员会成员存在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回避义务、违反规定或管理规约等行为,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投诉,要求撤销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或改选业主委员会。同时,如果业主大会的决定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业主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业主委员会可以被撤销,但需要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投诉或诉讼,并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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